1、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或者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接埋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接埋地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执行,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也就是说此事不能罚款,只能由接埋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接埋地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执行。法院对此案没有强制执行权。 3、如果你以前缴了罚款则可以向他们要回。如不返还则可以起诉他们。并可以向检察院举报那些人的受贿行为。 4、有很多地方确实是以罚代搬的,但那是违法行为。现在既然要依法办事则不搬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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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丧葬费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1,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2,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衽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3,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允许土殡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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