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员工养老保险的流程: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4、养老保险征收比例:从2004年元月份开始施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23%下调至22%,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不变。 外企、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 外来务工人员,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个体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5、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6、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7、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8、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10、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每月1至20日)及时办理手续。增加减少人员需填写"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减少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辞职报告并鉴章。 11、每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月初)到所在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否则不能办理调动、停保、转移、等劳动关系业务。 1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七月根据统计局公布的社平工资进行调整。 13、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1719元,月平均工资为976.6元2004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最低数为586元,最高封顶数为2929.8元。 14、参保单位应在每年二月份到参保地领取缴费工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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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没有缴纳的,社保局有权要求单位给予补缴。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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