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经公安局初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投诉,由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被害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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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已经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涉及罚款问题,属于公诉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如果当事人主动和受害人和解,赔偿损失以及积极治疗,会在量刑中考虑,减轻处罚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轻伤公安局按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权要求撤销刑事立案。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与受害人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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