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提倡和谐司法尽量调解结案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越来越注重调解。调解对于当事人而言可以避免上诉及执行的冗长程序,确实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实践中究竟怎样去调解?要注意哪些问题等等,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个问号。衷震律师现结合办案实践,对离婚官司中当事人怎样进行调解做一个分析。第一、要明确调解的目的。任何事情目的不明确就谈不上方法。在离婚官司中调解也是如此。当事人往往想当然的以为,调解就是自己去法院和法官聊聊天,说说自己的想法,你退一步我退一步把案子结了;甚至有个别当事人幻想调解就能快速结案。这种对调解目的的认识可谓大错特错。对调解的目的可以从两个角度判断。法官想调解,主要是想案件尽快和谐解决,提升自己的办案调解率,次要目的是想通过调解对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及案件相关事实有一个了解。那么当事人去参加调解的目的是什么呢?每个案件个案案情不同目的也不同,核心原理相通,都是为了自己的权益最大化,那么当事人在调解中的姿态和陈述就非常重要,目的就是要给法官一个好的印象,增强对支持自己的心理倾向。围绕这个核心目的,要有意的梳理自己的言行举止,要针对性的陈述。要避免不恰当的言词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而现实中就有很多当事人不注意围绕目的去说话办事。第二、要避免几种典型的调解言词举止错误。前面讲到了调解的目的是要给法官一个好的印象,增强对支持自己的心理倾向。有些当事人就不注意这个问题,言行举止处处出现问题,典型的错误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动辄打断法官讲话、攻击对方当事人。衷震律师曾代理过一个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同意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在开庭前调解中女法官做男方思想工作,要求男方就返还彩礼的数额上作出一定让步。这时男方姐姐大声插话,说女方骗婚不要脸等等,当时女法官就表现出不悦神情,继而在开庭中有明显的倾向保护女方权益的调查提问,甚至提出男方逾期举证无效这一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提及的观点。男方姐姐在庭审结束听我分析后,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因为法官对你的印象感观一旦定格,很难更改。二、轻易出示证据、轻易肯定相关重要事实。法官在主持调解中,会就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等事实进行询问,这时如果轻易表态肯定或否定,都是不正确的做法。例如近期衷震律师在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办理的一个离婚案件,法官询问男方有无购买一套房子?男方急急忙忙说买了一套房产,但买房的钱是自己父母出钱购买的。法官又问男方有无证据?男方又急于掏出一堆票据乃至男方父母声称单方赠与给儿子的公证书。法官看了就说这些证据不能证明男方父母单方赠与给儿子,甚至明确这套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当男方再想解释时为时已晚。本案中男方找到衷震律师后,经过技术性策略处理,虽然成功避免了本案中被分割房产的失误,但他在调解中犯下的错误还是令人遗憾的。轻易的肯定或否定重大事实,甚至急于出示一些不成熟的证据,都是将自己的“火力装备”提早暴露的错误。三、为了急于结案而轻易让步。很多当事人想急于解除不幸福的婚姻,急于解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一旦在这种心态支配下,轻易让步只能是将来后悔不已。以衷震律师办理的贵溪市某离婚案为例,男方就在调解中因为急于解除婚姻关系而作出了过多让步,事后懊悔不已。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女方应支付男方孩子抚养费多少钱?男方在得房子的情况下房子如何作价?女方在得小汽车的情况下车子如何作价?男方在急于调解结案的情况下对房子估价同意了对方提出的43万元的估价,而在事后却发现这个估价偏高,这意味着男方在给女方的折半钱款中要付出20多万元,而相对应的是女方在抚养费的报价上却低得惊人,在车子的报价上同样也仅仅报价为6万元。女方提出如果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只能是按法院实践判例给付3万元,男方出于不要她抚养费也无所谓的想法,答应了这个极低的数字。结果是男方在事后懊悔不已,因为利益损失过大。四、迫于法院压力,糊里糊涂签字在法院追求调解率的情况下,个别法官在调解中进行强制性逼迫调解。以衷震律师代理的赣州肖某在新建县法院调解离婚案为例。在肖某带材料去立案时,法官问肖某能不能调解,最好调解等等。肖某出于对法院的信任就同意调解。熟料调解到最后法官强迫肖某答应男方条件,还说如果判的话可能判不离婚等等。无奈下肖某在条件极为苛刻的调解协议上签字。第三、在调解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上面谈了几种调解的典型错误,接下来衷震律师介绍下在调解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一、最好在律师陪同下进行调解。个别当事人认为调解自己去可以去,无需麻烦律师。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当事人不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及调解的套路,自身又没有经验。所以经常出现以上几种错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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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可能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需要开证明。
要注意下列事项:1.选择好管辖法院。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起诉状中要写好证据的诉讼请求。3.准备好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如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提供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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