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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股权转让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股权受让人在相关协议生效后享有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外资企业股权的转让: (1)商务局审批:准备股权转让协议、章程、合同等相关文件,报商务局审批; (2)工商局审批:商务局核发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后; (3)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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