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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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债被起诉,没能力偿还可能会被强制执行,被强制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如果确实没有隐瞒,法院会中止执行,在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起诉后债务人没有钱还,处理方法有以下三种: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督促还钱;申请以拒不履行,债权人以拒执罪告当事人,让其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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