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时,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这是对征收纠纷处理的第一道程序,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维护自身权益。被征收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非诉强制措施来达到实现补偿决定、稳定补偿关系、推动征收实施的目的。 第一,强制执行以补偿决定为前提。第二,强制执行申请必须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为前提。补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的,应在知道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知道作出补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被征收人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征收人在作补偿决定时一定要注意,应告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时的复议和诉讼权利。第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不搬迁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达成了补偿协议,又反悔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在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第一种情况况,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违约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第二种情况,则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政府修路怎么处理市内拆房纠纷,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首先,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前,一定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后面就无法再进行维权。其次,收集好证据和材料。再次,跟拆迁方协商谈判,学习征地拆迁法律知识,分析征收方的违法行为,为进行补偿谈判增加筹码,争取谈判提高拆迁补偿。最后,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主动采取措施,走法律程序维权争取。
可以强拆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政府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强制征收土地的,而且修建公路是属于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的,政府是可以进行强拆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