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针对法院拍卖房子需要交纳保证金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拍卖程序结束前,以实名成功交纳保证金才能取得竞买资格。一般情况下,不交纳保证金,将无法参与竞买。例外情况为,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的,可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照差额部分交纳。所以,即使是经法院确认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只要不是申请执行人,均需要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该司法拍卖。法律明确规定的保证金确定标准为起拍价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范围内。交纳方式为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或者由网拍平台提供的支付系统代为冻结。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