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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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时间,具体取决于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的约定。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修理清单等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支付请求后,应当及时核实;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核实,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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