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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 (三)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四)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五)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债务纠纷的起诉程序:先向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辩论、质证;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受理的裁定。而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则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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