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2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章程);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2份; 8、该组该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份; 9、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份(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针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带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申请人签订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证复印件;未获到房屋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馆的,提交宾馆、饭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公司,但因历史原由不能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准许的事项,提交有关的准许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订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限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工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需公司所有股东签订;3、法人股东资格的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4、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的任职文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5、公司委托代理人证明或指定代表人证明;6、代理人或指定代表人身份证;7、公司地址的使用证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