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办理离婚登记需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你们想在上海办理,则需有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是上海。若有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则到内地居民的常住户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其次,关于需要带的材料有如下:如果双方都是内地居民,则需带(一)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自愿离婚协议书;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规格为3.5×4.5厘米。如一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除需要(二)(三)(四)(五)项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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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应当携带的材料包括: 1、协议离婚的材料包括,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2、起诉离婚的材料包括,起诉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离婚手续需要带的材料有:协议离婚: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起诉离婚: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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