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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现目前,各地医保局已经开始落实该项政策: 一、报销比例从50%起。 大部分地区统筹支付比例从50%起步,如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广东、四川、云南等; 支付比例从60%起步的,如江苏、浙江、湖南、西藏等; 支付比例从70%起步的,如北京、上海; 支付比例从75%起步的,如福建。 二、部分省市不设置报销起付线。 其中,部分省市以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超过指定金额,如江西省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600元; 其次按照自然年度内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置起付标准,如云南省规定,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普通门诊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部分省份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如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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