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问题是比较复杂而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虽然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法复[1994]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产生于1994年12月14日)规定:对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法复[1994]10号”的规定并没有被“法释〔2001〕30号”司法解释所取代。因为“法释〔2001〕30号”解释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法复[1994]10号”解释的是刑事法律关系,且并未与“法释〔2001〕30号”解释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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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区别如下:国家只承认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合法婚姻关系随时律保护;含义不同,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双方在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性要求,合法婚姻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有如下区别:国家只承认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对于合法婚姻,任何时候都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指男女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1994年之前同居,具备了结婚实质性要求;合法婚姻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按照规定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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