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组成。按建筑面积计价时,商品房单价是一个均价的概念,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与每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格是相同的。当事人双方按建筑面积计价的,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按建筑面积计价,发生面积纠纷多是因为公摊面积的不合理。以建筑面积同时规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面积,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不利于消费者的情形: 1、建筑面积不变,但套内面积缩小。虽然购房者的总价款不变,但并未得到可以使用的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不变,但建筑面积增大。这种情形中,购房人虽然得到了应该得到的可以使用的面积,但增加了房价款,增加了自身的负担。 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在选择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同时,购房人在关注建筑面积的同时,一定要对上述情形如何处理作出详细的约定。一旦出现开发商在面积上缩水现象的时候,其应依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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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建筑面积包括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算套内使用面积时,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不计入使用面积。
不可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应包括: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4)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无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5)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无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6)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有关规定执行; (7)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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