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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些日子骑电动车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他应付给我医药费以及误工费1万元,他保险报了15000

2019-03-25 15: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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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25 回复

专业分析:

1、车辆维修的费用由自己先行垫付,开好正式发票,拿了发票向对方索赔 2、车辆维修好之后打电话通知对方直接去修车的地方直接去支付,发票直接开给对方 3、上面2个办法都不行的话,你先垫付之后拿了发票,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的资料去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具体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以下财产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物品及其有关设施损坏,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它不是受害者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损毁,而是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然会获得的利益。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是否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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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员受伤产生了误工损失的,就可以获得误工费;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仅发生了财产损失的,则不能主张误工费。 所谓误工费,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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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再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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