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家对有关行政机关造成损害的赔偿范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按照《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和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两大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 1、应当赔偿的侵犯人身权情形: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应当赔偿的侵犯财产权行为: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1、物质损害: (1)实际损害; (2)可得利益损害。 2、精神损害。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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