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n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n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知道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n1.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由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合作,n2.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针对案子被检察院打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情况下一般是多少个月后补充侦查,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检察院退侦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可以两次,检察院审查也是一个月,也就是说,补充侦查最长时间为四个月。特殊情况经请求上级检察院可以延长。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