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则不构成偷拍他人隐私,公共场所属于公开的环境,在该环境内,不存在隐私的概念。如果同时并未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对方肖像,则既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也不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偷拍他人住所内的情况,甚至偷拍他人换衣服,上卫生间等类似情形的,则构成侵犯他人隐私,如果对方报警后,警方会追究偷拍他人隐私违法行为人相应的违法责任。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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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应作以下处罚: 1、依法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具有情节较重情形的,则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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