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车主需要了解什么情况下交强险互撞自赔。交强险互撞自赔的适用条件: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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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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