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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依据

2022-03-26 11: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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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4)全身瘢痕面积<30%;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6)双眼矫正视力≤0.8;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无功能障碍;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42)开腹探查或胃修补术后;43)开腹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44)开腹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45)肾修补术后;46)膀胱修补术后;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41)胰修补术后)颅骨缺损9~24cm2,余3~4指末节缺失,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39)肝修补术后,闭眼不能并足站立;14)发声障碍;47)卵巢修补术后;48)输卵管修补术后;49)乳腺修补术后;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37)胸壁异物滞留;38)肋骨,张口困难Ⅰ度;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23)鼻中隔穿孔;24)鼻或面部有>1cm2的增生性瘢痕,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19)牙齿除智齿以外;33)足背植皮,面积>100cm2;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40)脾修补术后;15)一耳或双耳缺损>2cm2;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17)铬鼻病(无症状者);18)嗅觉丧失;30)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31)除拇指外、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6)一手指除拇指外;32)除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11)外伤性瞳孔放大;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8)晶体脱位;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年龄在50岁以下者;2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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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 (四)至 (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鉴定依据主要有四大类:一是,人大制定的涉及管理医疗事故的法规;二是,医疗相关的行政文件;三是,医疗部门自己的规章制度;最后一个是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操作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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