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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的过户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继承权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等。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继承的公证材料如下:1、死者死亡证明,到派出所办理;2、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继承人的有关身份证件。法定继承公证材料为:1、法定继承人证明。需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2、如法定继承人大于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之一,需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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