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为您解答“新交通事故责任有哪几种”的问题。新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管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无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针对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路途交通事端的职责首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悉数职责、无职责、首要职责、非必须职责和平等职责。 1、悉数职责和无职责。交通事端完全由一方当事人违章形成,另一方没有违章行为,或许虽然有违章行为,但和事端的发作没有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由导致事端发作的当事人承当事端悉数职责,另一方当事人无职责。 2、首要职责和非必须职责。假如两边当事人在交通事端中都有违章行为存在,而且该违章行为与交通事端的发作有因果关系,则违章行为在交通事端中效果大的一方当事人负首要职责,另一方当事人负非必须职责。 3、平等职责。假如交通事端的两边当事人都有违章行为存在,违章行为与交通事端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难分主次的,则由两边当事人负平等职责。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如下:一方造成的,承担全部责任;逃逸造成现场变更,证据丢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双方以上过错发生的,根据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造成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均无责任;不承认因素的限制,不能确定违法行为时,都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