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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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房,此财产应当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的,应当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归其子女所有,不进行分割。若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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