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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2019-07-16 14: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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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国律师

2019-07-16 回复

专业分析: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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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户口本、一张本人的免冠一寸近照;2、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已生育子女的,应该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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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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