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院方的治疗失误,导致患者成为植物人的,属于医疗事故,院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植物状态诊断认定标准。该标准共七项: ⑴.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指令; ⑵保持自主呼吸及血压; ⑶有睡眠觉醒周期; ⑷不能理解或表达语言; ⑸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睁眼; ⑹可有无目的性的眼球跟踪运动; ⑺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以上症征持续存在1月以上者,即为持续植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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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键需看医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规,是否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符合以上两点的就属于医疗事故,反之的不构成医疗事故。
不是所有的误诊误治都构成医疗事故的,如果是因为患者的特殊体质、现有医学技术难以预料防范、或者是在紧急情况下难以精确诊断等原因导致的误诊误治的,则不属于是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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