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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2023-04-03 15: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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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3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二,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诊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受害人不满60周岁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东莞:32598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东莞:11669元/年)×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东莞:32598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东莞:11669元/年)×(20-(死亡人死亡时实际年龄-60)年);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东莞:32598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东莞:11669元/年)×5年;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财产损失。以上费用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部赔付,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则按双方的责任比例划分。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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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按照伤残级别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就业补助金的金额: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九级伤残为八个月,十级伤残为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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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赔偿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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