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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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规定: 1、如果没有严重后果的,罚款二百元至二千元; 2、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逃逸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交通肇事逃逸情节轻微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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