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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回复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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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再起诉,也不得在受理的诉讼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指的是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再进行受理,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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