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经济纠纷引起的诉讼,不能认定为诈骗行为。欠条是否作废,可由法院审查后判决。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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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打欠条行为不是诈骗。若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欠条借取财物,事后不归还的,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有以下情况:1.如果写的是欠条没有还款,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刑事诈骗。 2、欠款有很多种,欠的或是货款或是借款或其他款,如是货款,是买卖合同纠纷,如是借款是民间借贷纠纷。 3、买卖合同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催缴,最后留有催缴证明,有催缴证明的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所以,追缴欠款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催缴,否将丧失胜诉权。 4、诈骗罪的基本构成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致使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行为人获得不法利益。 5、欠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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