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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我在父母那里借钱买的房子,离婚的时候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19-12-20 06: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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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响林律师

2019-12-20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三、个人债务,是指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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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内一方借款,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还要看证据。 1、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父母借给子女的,则为借款(如当时借款时有借据的)。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则一般认定为增与。 (1)在结婚前,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该出资应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则该出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结婚后,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则该出资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借钱买的房子是由夫妻共同居住使用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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