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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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的房子,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且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一方所有;婚后双方父母出资首付买的房子,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依法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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