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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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车位究竟归谁,需要看具体的情况。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2、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3、首层架空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4、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5、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小区车位产权归属的规定是:车位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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