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在刑事追究时效内(一般为十年)都可以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只是时间拖得越长,越不容易取证,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电话录音,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足以用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针对电话录音可以作为强奸案侦查立案时的证据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电话录音是视听资料,是诉讼证据的一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合法、有效证据使用: 1、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2、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3、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4、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即被录音的人必须是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5、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主要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所有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