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分类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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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分类: 1、按事故责任分类。 2、非机动车事故。 3、行人事故。 4、其它事故。 5、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 6、按事故发生地点分类。 标准: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安全事故的分类标准如下: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10至30人死亡,50至100人重伤,5000万元1亿元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3至10人死亡,或10至50人重伤,或1000万至5000万元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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