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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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应当是双方基于自愿达成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一、离婚分割财产协议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当包括: 1、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等信息。 2、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4、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5、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6、双方签字。 二、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强迫的情况存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就有效;否则,就可能无效。并且要双方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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