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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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基本类型: 一、较早出现的特许方式被称为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又称产品分销特许,是指特许者向被特许者转让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制造权和经营权。 二、经营模式特许被称为第二代特许经营,目前人们通常所说的特许经营就是这种类型。
特许经营的类型划分: 一、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 (1)产品品牌特许经营。 (2)经营模式特许经营。 二、特许双方的构成划分。 (1)制造商和批发商。 (2)制造商和零售商。 (3)批发商与零售商。 (4)零售商与零售商。 三、按授予特许权的方式划分。 (1)单位特许。 (2)区域开发特许。 (3)二级特许。 (4)代理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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