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恐吓威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的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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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并没有恐吓威胁罪这个罪名,恐吓罪在台湾《刑法》是指行为人以加害他人生命、名誉、身体等方式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在我国实践中,如果行为人通过以恐吓他人为手段,妄图达到取得他人财物的目的,可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恐吓威胁构成犯罪。根据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捕、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坚持或者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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