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公安机关内部警种划分,实际上并不存在网络警察这个警种,而一般被大家所知道的警种有:治安警察、户籍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外事警察、边防警察、消防警察、警卫警察、专业警种等。大家常说的网络警察,主要有两个层次的概念:一是对履行网络安全监管工作的警察的俗称;二是对一些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平台的俗称。 基于这样的原因,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实际上网络诈骗犯罪是不能通过网上报案、受理、立案、侦查的,而必须是向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报案,由其视具体情形按程序实施受理、立案、侦查。 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管辖的问题,也就是网络诈骗的受害人该向哪里报案的问题,由于一般刑事案件规定是由犯罪行为实施公安机关管辖,但是网络和电话诈骗由一个特殊性——就是犯罪行为实施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基本都不一致,由此造成公安机关、受害人都很难短时间明确犯罪行为实施地,为便于工作,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比较接受的做法是:由受害人实施转账操作地的公安机关受理案件。 基于此,建议向转账地的公安派出所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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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的管辖地是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主要如下:网络诈骗犯罪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网络诈骗犯罪网络低龄化、低文化、区域化;网络诈骗犯罪链产业化;诈骗手法多样化,更新速度快;诈骗高危人群犯罪手法多样化,交叉化趋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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