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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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迫使他人去卖淫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直接的故意,但是否是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强迫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方式不一样。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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