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针对根据现行法律有哪些情形可以限制加班时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一般每日加班不超过1个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个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超过36个小时。 (2)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法律规定的强制加班情形一般只有特殊原因,或者是因为公共利益而要求加班,即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以及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