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存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女方可以依法主张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相关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针对女方提出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女方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行为;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法律规定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的:1、因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无力继续抚养孩子;2、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虐待孩子或不尽抚养义务;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愿随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