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怎样退还?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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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的取证: 1、收集证明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证据; 2、收集证明被取保候审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的证据; 3、收集证明被取保候审人在传讯的时候没有及时到案的证据; 4、收集证明被取保候审人干扰证人作证的证据。
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罚: 1、如果被保证人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规定,或保证人未履行其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以及发现为保证人违反规定但未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的义务的,应处以罚款; 2、如果保证人的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等刑事犯罪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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