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查注意事项: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表示开发商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 3、注意合同条款中双当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力与义务是否对等,如发现条件不对等的可提出意见。 4、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如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条款。 5、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6、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企业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7、为了防止开发企业将已抵押的房产再出售,在签合同时,可道县房管局交易所查询房产是否被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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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第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第六、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第七、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第八、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第九、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还要看供方有无供货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如是审查需方,需看有无付款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注意供需双方都要核对清楚。 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看是否有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想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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