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针对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行政机关对于其行政侵权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的范围规定包括: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