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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特别说明

2022-09-18 15: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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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8 回复

专业分析:

公证遗嘱特别说明: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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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法律规定见证遗嘱并不是一定需要公证,因为公证与否不是遗嘱有效的条件,只要遗嘱定立的方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就是有效的,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公证遗嘱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法定的遗嘱形式,订立公证遗嘱必须去公证处办理。但是遗嘱公证则是一种行为,是指立遗嘱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到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的行为,被公证的遗嘱形式不限,只要是法律承认的形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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