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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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九十日内持有有关文件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管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4、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现场调查评估;5、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出具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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