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应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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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贷款合同需要注意如下事项:双方必须充分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规定贷款的用途;必须明确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是银行根据借款人申请批准的贷款指标;应当载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用什么样的结算方式将贷款还给贷款人;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要有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签贷款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核实贷款银行的商业信息,并且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以及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等信息。签订合同后应留存一份,便于发生纠纷时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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