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涉外婚姻情况需要什么材料

2022-06-06 16:34:11
推荐答案

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06 回复

专业分析:

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一)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

展开更多

针对涉外婚姻情况需要什么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中国公民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5、照片。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带的材料: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应持的证件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