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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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接电话钱也不给,有以下的四种解决方法。具体如下:1、劳动者可以尽量找老板协商处理;2、老板拒绝协商,或者老板和劳动者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3、协商和劳动监察投诉都无法解决问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4、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案情进行核查。民间借贷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受民法约束和保护。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存在高利贷行为,借款人需要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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